房屋結構檢測過程中停工續建時或使用過程中需要加層、夾層、擴建或較大范圍的結構體系或使用功能改變時,需要對原有結構進行抗震鑒定,內容包括對原結構進行檢測、對原結構體系和構造進行鑒定、按改建結構進行結構抗震驗算,綜合評估改建后的結構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,必要時,提出改建方案優化措施和原結構抗震加固措施建議。房屋改建抗震鑒定一般須依據現行抗震設計標準。
1、檢測項目
通過檢測房屋的質量現狀,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,對房屋在規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的過程。
2、適用范圍
未抗震設防或設防等級低于現行規定的房屋,尤其是保護建筑、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改建加層工程。
3、檢測內容及過程
1)主要檢測參數有:
傾斜、沉降、裂縫、地基基礎、砌體結構構件、木結構構件、混凝土結構構件、鋼結構構件等,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。
2)非現場檢測項目有:
a.混凝土結構構件檢測中,混凝土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;
b.鋼結構構件檢測中,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,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。
c.木結構構件檢測中,木材順紋抗壓、抗拉、抗剪強度試驗,木材抗彎強度及彈性模量試驗,木材橫紋抗壓強度試驗。
3)檢測過程:
1、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、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,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。
2、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、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、范圍和程度。
3、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、結構布置、構造等抗震措施,復核抗震承載力。
4、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,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。
5、一般房屋應按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50023-95,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,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。
抗震鑒定方法分為兩級。一種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,另一種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,結合構造影響進行房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。
房屋滿足抗震鑒定的各項要求時,房屋可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,不再進行再次鑒定;否則應由再次抗震鑒定做出判斷。
6、對現有房屋整體抗震能力做出評定,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,按有關技術標準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議和抗震減災對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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